澳洋健康: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2021-05-07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说明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健康”或“公司”)控股
子公司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出售方”)拟将与其差别化粘胶
短纤和普通粘胶纤维制造和销售有关的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出售予赛
得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自身或关联方在出售方所在地设立的一家实体(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
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涉及《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