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自查表的独立意 见: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与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 性文件要求,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18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修改 稿)》、《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改稿)》的规定,结合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情况,并 对个人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后发放的,2018年度薪酬分配符合公司相关制度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时 结合了公司未来发展,我们同意该项预案。 三、《关于调整部分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高管薪酬的议案》的独立董 事意见 鉴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当前薪酬水平偏低,结合公司发展规模、未来发展需求,以及同 行业薪酬水平,为更好的激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对高管的薪酬做出调 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2018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存在差异及《公司2019年度预 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2018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及《公司2018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2018年实际发生金额与2018年 预计发生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公司子公司九龙汽车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未达预期, 致使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大幅下滑,造成偏差。2019年公司全年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在56,000万元以 内,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将依据公平、 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并通过内部审计程序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 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它董事经审议通 过了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我们认真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经审慎核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没有出现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额度 是否为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期 金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担保 2018 年 泰豪科技股份有 2018 年 12 月 连带责任 06 月 26 10,000 10,000 2 否 否 限公司 10 日 保证 日 2018 年 泰豪科技股份有 2018 年 09 月 连带责任 06 月 26 40,000 30,000 2 否 否 限公司 28 日 保证 日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 50,000 40,000 度合计(A1) 际发生额合计(A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 50,000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 40,000 额度合计(A3) 保余额合计(A4)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是否为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期 金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担保 2017 年 2018 年 03 月 连带责任 银锂公司 04 月 11 10,000 4,000 3年 否 否 16 日 保证 日 2017 年 2018 年 11 月 连带责任 银锂公司 10 月 21 50,000 6,000 2年 否 否 16 日 保证 日 2018 年 2018 年 09 月 连带责任 银锂公司 03 月 22 18,000 4,000 2年 否 否 04 日 保证 日 2018 年 2018 年 12 月 连带责任 银锂公司 07 月 21 32,000 6,500 2年 否 否 10 日 保证 日 2017 年 2017 年 07 月 连带责任 江特锂电 04 月 11 3,000 2,000 3年 否 否 04 日 保证 日 2018 年 2018 年 09 月 连带责任 江特锂电 03 月 22 2,500 2,000 2年 否 否 14 日 保证 日 2018 年 连带责任 江特锂电 07 月 21 6,500 2年 否 否 保证 日 华兴电机 2017 年 3,000 2018 年 11 月 1,000 连带责任 3 年 否 否 04 月 11 20 日 保证 日 2018 年 2018 年 12 月 连带责任 华兴电机 07 月 21 9,000 2,000 2年 否 否 11 日 保证 日 2015 年 2016 年 02 月 连带责任 德国尉尔公司 12 月 25 3,000 2,876 3年 否 否 03 日 保证 日 2017 年 2017 年 07 月 连带责任 宜春客车厂 04 月 11 20,000 5,000 3年 否 否 04 日 保证 日 2018 年 2018 年 04 月 连带责任 宜春客车厂 07 月 21 20,000 9,600 2年 否 否 20 日 保证 日 2018 年 连带责任 江特电动车 07 月 21 20,000 2年 否 否 保证 日 2017 年 2018 年 05 月 连带责任 江特电机公司 04 月 11 20,000 16,000 3年 否 否 28 日 保证 日 2018 年 2018 年 07 月 连带责任 江特电机公司 03 月 22 20,000 20,000 2年 否 否 18 日 保证 日 2018 年 2018 年 11 月 连带责任 江特电机公司 07 月 20 30,000 20,300 2年 否 否 08 日 保证 日 米格电机 2018 年 20,000 2018 年 10 月 9,400 连带责任 2 年 否 否 07 月 21 15 日 保证 日 2017 年 2018 年 06 月 连带责任 九龙汽车 04 月 11 15,000 15,000 3年 否 否 12 日 保证 日 2017 年 2018 年 06 月 连带责任 九龙汽车 10 月 21 80,000 73,500 2年 否 否 10 日 保证 日 2018 年 2018 年 12 月 连带责任 九龙汽车 03 月 22 50,000 20,000 2年 否 否 07 日 保证 日 2018 年 连带责任 九龙汽车 07 月 21 25,000 2年 否 否 保证 日 2017 年 2017 年 06 月 连带责任 扬州洪业 04 月 11 5,000 5,000 3年 否 否 22 日 保证 日 2018 年 连带责任 扬州洪业 07 月 21 5,000 2年 否 否 保证 日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 258,000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205,300 额度合计(B1) (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467,000 224,176 担保额度合计(B3) 际担保余额合计(B4)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 是否为 相关公告 期 金额 行完毕 关联方 披露日期 担保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额度合计(C1) (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担保额度合计(C3) 际担保余额合计(C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 308,000 245,300 (A1+B1+C1) 生额合计(A2+B2+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 517,000 264,176 合计(A3+B3+C3) 额合计(A4+B4+C4) 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73.34%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 56,300 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F) 88,074.68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144,374.68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 无 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无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已经 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揭示了对 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外担保 审批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得到有效落实。 六、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 展,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8 年年报审计中,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 成审计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更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刘 萍 金惟伟 周福山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