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2019-04-26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
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2018 年度,公
司监事会共召开十次会议,全体监事会成员全部现场出席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
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有效监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推
动作用。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十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 3 月 6 日,在公司监事会主席办公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2018 年 3 月 19 日,在公司监事会主席办公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的
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三)2018 年 4 月 11 日,在公司监事会主席办公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8 年财务预算方案》、《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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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自查表、《关于
公司 2018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九龙汽车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关于米格电
机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关于九龙汽车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和《关于米格电机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四)2018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监事会主席办公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2018 年 6 月 25 日,在公司监事会主席办公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2018 年 7 月 20 日,在公司监事会主席办公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七)2018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监事会主席办公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八)2018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监事会主席办公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九)2018 年 12 月 20 日,在公司监事会主席办公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
(十)2018 年 12 月 25 日,在公司监事会主席办公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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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18 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认为:公司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认真执
行;董事会运作规范、会议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高管
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认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
会的决议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听取财务部门汇报、进行定期审计等
方式,对公司本部、分子公司和事业部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
务工作的监督。
公司全体监事本着实事求是及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8 年年度
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江西特种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运用得当,募集资金变更符合
规则要求,并履行了相应程序。
(四)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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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定价合理,依据明确,未发现存在
内幕交易或损害股东权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发生的关联交易金
额较小,关联交易公平、公开、公正,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和发生内
幕交易行为。
(六)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
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写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
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
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
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
幕交易的情况。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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