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4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部分闲置房屋的议案》
公司本次资产出租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考标的资产所在地区周边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遵循公
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且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资产出租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部分闲
置房屋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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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萍 陈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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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刚 王芸
2021年 9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