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银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2015-04-29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9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核销部分
资产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现特就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资产的情况
为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及公司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御银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遵循依法合规、规范操作、
逐笔核查、账销案存的原则,对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公司全力追讨仍未收到
相关款项,终确认已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共计91,596.20元进行核销。且公司财务部
已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的备查账,不影响债权清收工作。
二、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前年度已累计对前述应收账款计提账准备人民币 63,884.48 元,本次
核销的坏账,对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是减少利润总额人民币 27,711.72 元。
核销后,公司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本次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不涉
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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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的均系历年积存的已无法收回的应收款,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
和关联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更能真
实的反映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本议案所述资产进行核销。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部分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
分,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核销。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盖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与会监事签字盖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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