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发起设立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在 审议相关议案内容后,现对公司关于发起设立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参与发起设立花城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决定符合当前国家推动金融改革的政策大趋势,利于建立公司 立体金融服务生态体系,有针对性的提供多种渠道的金融配套服务,优化公司的 投资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我们在此次投资决策过程中,未发现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针对此议案进行审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8亿元参与发起设立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石本仁、张华、徐印州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