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银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08-26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
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担保情况为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的担保余额为12,616.92万元,占2014年年末归属于公司的合并报表
净资产(经审计)的7.84%,占2015年6月30日归属于公司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未
经审计)的7.58%;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三)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
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董事关于新增预计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在审阅《采购合同》等相关材料后,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
的需要。
(二)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
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工作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四)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石本仁、张华、徐印州
2015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