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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御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01-15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同意将《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石本仁、张华、徐印州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