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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御银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04-12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年度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
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
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未直接或
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相关事项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3、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
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对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不影响公司未来整体业务发展及项目投资的进度,结合公司2016年度发展
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拟定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
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的分红承诺,充
分考虑了公司2015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
合因素,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预案并提
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仔细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
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作为公司
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
行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
审核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了解、核查,公司已经基本建立了能覆盖管理及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
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5 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的均系历年积存的已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单
位和关联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更能
真实的反映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本议案所述资产进行核
销。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1、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
需要。
    2、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
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工作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七、独立董事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在审阅相关材料后,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
的需要。
    (二)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
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工作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四)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涉及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
低,公司对相关子公司均具有控制权,且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
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因此我们同意为子公司使用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石本仁、张华、徐印州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