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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御银股份: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04-12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
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督
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及内控制度建设,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核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的议
案》;
    3、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1月22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劵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批准报出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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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7、审议《关于御银股份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①选举梁晓芹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②选举龚穗娟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劵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6月2日的《证券时报》、《中
国证劵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御银股份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5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
行监事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
构,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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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
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的情况,其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损
害部分股东权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
    2015年度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业务均属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程
序合法,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任何损害公司
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股权、资产置换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已经基本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
展的需要,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营运环节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
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执行情况。
    (八)对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部分资产,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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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对本议案所述资产进行核销。
    (九)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十)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名单及其份额分配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进行了认真核
查,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十一)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后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
保证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极低风险的理财产
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现金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丰富投资产品的投
资种类和投资渠道,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
段,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十二)对会计估计变更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认为:公司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
的规定,   可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为经营决策提供更加准确的
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
    (十三)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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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未发
现公司有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发生;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违规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一)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2016年,监事会将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按照《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
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
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
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向子分公司了解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特别是重大经
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对公司重大投资及关联交易
等重要方面实施监督检查。
    (三)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学
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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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 事 会
                                              2016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