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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思达: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2019-04-2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
构”)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发行人”或“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华融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保荐代表人                          张韬、蹇敏生
联系电话                            010-85556352、010-85556392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纳思达
证券代码              002180
注册资本              1,063,413,323 元人民币
                      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 3883 号 01 栋 2 楼、7 楼 B 区,02 栋,03
注册地址
                      栋,04 栋 1 楼、2 楼、3 楼、5 楼,05 栋
                      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 3883 号 01 栋 2 楼、7 楼 B 区,02 栋,03
主要办公地址
                      栋,04 栋 1 楼、2 楼、3 楼、5 楼,05 栋
法定代表人            汪东颖
董事会秘书            张剑洲
联系电话              0756-3265238
传真                  0756-326523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12 月 2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纳思达履行相关义务。保荐机构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
督导职责,按有关规定指定张韬、蹇敏生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
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及信息披露制
度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督导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并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8、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9、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
件,并就发行人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
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
议,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
九、对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其他事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将继续对纳思达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   韬               蹇敏生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