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收购子公司3.33%股权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18年度)2019-04-29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子公司 3.33%股权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2018 年度
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子公司3.33%股权2018年度盈利预测
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304号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
思达)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收购子公司3.33%股权2018年度盈利预测
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纳思达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纳思达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管理层的责任
纳思达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8年2月修
订)的相关规定,以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编制《关于收购子
公司3.33%股权2018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并负责设计、
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及
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收购子公司
3.33%股权2018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04 号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第1页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收购子公司3.33%股
权2018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五、 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纳思达《关于收购子公司3.33%股权2018年度盈利预
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8年2月修订)
的相关规定,以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反映了纳思达收购子公司3.33%股权2018年度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志伟
中国注册会计师:
廖慕桃
中国上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04 号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第2页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子公司3.33%股权2018年度盈利预测
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
关事项》(2018年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纳思达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称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关于收
购子公司3.33%股权2018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 股权收购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2 月 22 日,本公司和 Apex Leader Limited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本
公司以人民币 11,800.00 万元的对价收购 Apex Leader Limited 持有的珠海艾派克微电
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派克微电子”)3.33%的股权。
2016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
购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 3.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6 年 3 月 11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
限公司 3.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现金人民币 11,800.00 万元
收购 Apex Leader Limited 持有的艾派克微电子 3.33%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艾派克微电子 100%股权。
2016 年 3 月 4 日,经珠海市商务局《关于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由合资企业改
为内资企业的批复》(文件号:珠商资[2016]126 号)核准,同意 Apex Leader Limited
将其持有的艾派克微电子 3.33%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转让完成后,艾派克微电子
由中外合资企业改为内资企业。
2016 年 3 月 10 日,经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核准通知书:珠核变通内字[2016]
第 zh16030900705 号),艾派克微电子股东变更为单一股东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由港币 9,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7,382.66 万元。
二、 Apex Leader Limited 对本公司收购股权盈利预测补偿承诺
本公司与 Apex Leader Limited 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5 日出具的《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拟收购 3.33%股权所涉及的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
报告》(银信资评报(2016)沪第 0094 号)载明的艾派克微电子在本次交易实施完
毕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预测利润数据为依据确定 Apex Leader Limited 对
艾派克微电子未来 3 年的预测利润数。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说明 第 1 页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Apex Leader Limited 承诺,艾派克微电子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3.33%股权所有者的净利润分
别为不低于人民币 909.36 万元、1,007.60 万元、1,131.65 万元(以下合称“预测利润
数”)。
如果未达到前款规定,则 Apex Leader Limited 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本公司进行补
偿。Apex Leader Limited 在艾派克微电子每一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按标的股
权实现的归属于 3.33%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的审计机构审计)与承诺同期净利润的差额,以现金方式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各年度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现金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实现净
利润数)/补偿期间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股权转让价款-已现金补偿金额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
偿的金额不冲回。
三、 艾派克微电子 3.33%股权对应的 2018 年度盈利预测及实现情况
(一) 本公司编制《关于收购子公司股权 2018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原因:
公司收购艾派克微电子 3.33%股权的交易已在 2016 年完成,同时交易方 Apex Leader
Limited 对交易涉及的艾派克微电子 3.33%股权的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的年度
盈利情况做出了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
露相关事项》(2018 年 2 月修订)第二部分“年度报告的特殊要求”中第十一条的规
定:公司股东、交易对手方对公司或者相关资产在报告年度经营业绩作出承诺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关注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全文“重要事项”中披露重要承诺事项及相关资产年度业绩承诺
的实现情况,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如适用)出具专门的审
核意见,并与年度报告同时在本所指定网站披露。
(二) 艾派克微电子盈利预测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3.33%股
权所涉及的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资评报
(2016)沪第 0094 号),艾派克微电子 2018 年预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3.33%
股权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31.65 万元。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说明 第 2 页
艾派克微电子 2018 年度盈利预测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差额
项目 盈利预测数 盈利实现数 实现率
(实现数-预测数)
预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131.65 1,969.72 838.07 174.06%
3.33%股权所有者的净利润
说明:
1、2018 年度艾派克微电子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3.33%股权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人民币 1,969.72 万元,预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3.33%股权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人民币 1,131.65 万元,实现数高于预测数人民币 838.07 万元。
2、艾派克微电子 2018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249 号”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本公司收购艾派克微电子 3.33%股权 2018 年度盈利预测数已经实现。
本说明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说明 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