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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思达:关于利盟国际有限公司就票据再融资申请获得银行贷款承诺的公告2019-05-06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9-035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盟国际有限公司就票据再融资申请获得银行贷款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合 PAG Asia Capital Lexmark
Holding Limited 及上海朔达投资中心以境外子公司 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完成对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利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Lexmark”)100%股份的收购,以于开曼群岛投资设立的子公司 Nine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 和公司于美国特拉华州投资设立的子公司 Ninestar Lexmark
Company Limited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广州
分行”)作为全球牵头行的银团申请了一笔银团贷款(以下简称“银团贷款”),
公司以其持有的 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全部股份(占全部股份的
51.18%)为该银团贷款项下提供了股份质押担保以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贷
款与担保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境外子公司申请
银行贷款及公司为公司境外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股份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22)。
    根据上述银团贷款的信贷协议,其中 B 组贷款的承诺额为 4 亿美元,用于
Lexmark 将于 2020 年 3 月到期的优先级票据(“2020 年票据”)的再融资贷款,
截至目前该笔贷款项下仅部分提款,尚有 3.391 亿美元额度未曾提取。为支持
Lexmark 能够足额偿还或赎回 2020 年票据,公司支持 Lexmark 向中信银行广州
分行重新申请提供 B 组贷款项下迟延提款的贷款本金金额,总计 3.391 亿美元(以
下简称“本笔贷款”)。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已于 2019 年 5 月 1 日出具承诺函,承
诺在满足约定条件下即向 Lexmark 提供本笔贷款(以下简称“承诺函”)。根据
承诺函,本笔贷款将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到期(与银团贷款项下 B 组再融资贷
款和 A 组并购贷款的到期日一致),并分享现存银团贷款项下存量担保,包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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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成本次并购交易设立的境外各子公司提供的股份质押担保及公司和该等子
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此外,公司的控股股东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将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为本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因本笔贷款所属的信贷协议已经过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批准,且本笔贷
款仍在公司为银团贷款提供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并未因本笔贷款增加对外担
保的额度。因此,本笔贷款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Lexmark 经营情况正常,2020 年票据的偿还或赎回已获得足
额的贷款承诺,Lexmark 不存在可预见的违约或延迟支付 2020 年票据本息的风
险。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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