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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赛纳科技总额不超人民币 12.8 亿元的融
资提供担保系基于赛纳科技多年对公司的大额资金支持、对上市公司的融资提
供担保的互助互惠原则,有利于促进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共同发展,具有合理性
与必要性。赛纳科技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
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调整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及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石松




           邹雪城




           唐天云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