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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思达: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2021-10-12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10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
                        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1 年 10 月 8 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上市公司”
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
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向汪东颖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70 号),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事宜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披露
的《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图电子”)100%
股权。根据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核发的奔图电子《营
业执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直
接持有奔图电子 100%股权。

    (二)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
产协议补充协议》、《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尚有如下后续事项待完成:

    1、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以支付交易对价,并就新增股
份向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登
记和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在批复有效期内根据募集配套资
金方案择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并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
施。

       3、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及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4、公司尚需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
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执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过渡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
约定。

       5、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纳思达已合法直接持有奔图电子 100%的股权,标的资产
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各方尚需办理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第二节所述后续事项,
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
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交易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
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可以实施;

       (二)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三)本次交易相关交易各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四部分所述的后续事
项,在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和履行
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