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2-056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5 月 10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数量:510.9578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4.82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444 人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以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纳思达”)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和授权,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股份的具体情况 1、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2 年 3 月 18 日 3、授予价格:24.82 元/股 4、首次授予人数及数量: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 位激励对象由于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人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故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本次实际发生的授予对象共计为 444 人,实际授予的股份为 510.9578 万股,占授予 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 0.36%。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孔德珠 董事兼高级副总经理 69.6 13.02% 0.05% 尹爱国 技术负责人 29.4 5.50%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公 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 411.96 77.07% 0.29% 员(442 人) 预留权益 23.58 4.41% 0.02% 合计 534.54 100.00% 0.3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述 444 位激励对象为公司 2022 年 3 月 1 日于公司网站公示的《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名单》,以及 2022 年 3 月 19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示 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中所列示的人员。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示情况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肖永平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 3、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在内网上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3 月 12 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 况,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6、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 公司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44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11.23 万股,授 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18 日,授予价格为 24.82 元/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 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人 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故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实际发生的授予对 象共计为 444 人,实际授予的股份为 510.9578 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 0.36%。 除上述情况外,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 情况一致。 四、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限售期安排 1、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 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40% 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40% 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首次授予的第三个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20% 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度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一致。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度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预留授予的第一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 50% 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预留授予的第二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 50% 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3、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 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 审验字[2022]第 325001 号《验资报告》,认为: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共计 444 人认 缴股款人民币 126,819,725.96 元(大写:壹亿贰仟陆佰捌拾壹万玖仟柒佰贰拾伍元玖 角陆分),其中:股本 5,109,578.00 元,资本公积 121,710,147.96 元,全部以货币资 金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1,410,937,360.00 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出具信会师 报字[2021]第 ZM10127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人民币 1,416,046,938.00 元,累计股本人民币 1,416,046,938.00 元。 六、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18 日,本次授予股 份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及上市日均为交易日,且不属于以下期间: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七、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结构变动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410,937,360 股变 更为 1,416,046,93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390,713,234 27.69% 5,109,578 395,822,812 27.95% 件股份 高管锁定股 57,081,812 4.05% 0 57,081,812 4.03% 首发后限售股 333,631,422 23.65% 0 333,631,422 23.56% 股权激励限售 0 0.00% 5,109,578 5,109,578 0.36% 股 二、无限售条 1,020,224,126 72.31% 0 1,020,224,126 72.05%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1,410,937,360 100.00% 5,109,578 1,416,046,938 100.00% 注: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为准。 2、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珠海赛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10,093,916 股,占授予完成前公司总股本 1,410,937,360 股的 29.07%,占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 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1,416,046,938 股的 28.96%。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股份授 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 上市日前 6 个月股票买卖情况如下: 1、董事兼高级副总经理孔德珠先生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合计卖出公司股票 1,156,134 股,此项交易是孔德珠先生尚未担任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经理之前基于公开 信息及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2、董事兼高级副总经理孔德珠先生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合计买入公司股票 6,717,238 股,此项交易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新股增发上市所致。 3、技术负责人尹爱国先生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公司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九、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1,416,046,938 股摊薄计算,2021 年 度公司每股收益为 0.8215 元/股。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限制性股票 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18 日,以授予日 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经测算,授予的 510.95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 9,800.17 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 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首 需摊销的总费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次授予数量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510.9578 9,800.17 4900.09 3,593.40 1143.35 163.33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 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 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