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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 亚 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2-07-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

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非

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怡

亚通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使用日常运营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日常运营资金,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

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

    (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 2022 年度累计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总量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低风险理财产

品期限不超过二年。

    (三)可操作主体

    公司以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的说明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要求

    公司在对 2022 年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日常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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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需求,及时进行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以上操作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管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周国辉先生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并授

权韦兰女士办理上述额度项下具体事项。为简化在以上额度内每次办理业务的手续,相

关法律文件和合同上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加盖其私人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引起的

法律纠纷由本公司负责。

    2、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财务中心根据银行提供的具体理财产品计划,对其收益性和

风险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提出购买理财产品方案,报审计工作组。

    3、审计工作组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性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公司财务总监

审批。

    4、公司财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如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审计工作组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提出

监管报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6、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制定相应银行理财产品的内控制度,通过制度的规范以及流程的管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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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规避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同时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会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对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

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的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发展的需求,并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决策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查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文件;获

取了公司财务报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查阅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文件的

要求,该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

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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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坚                易中朝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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