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1-22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全部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4 月 22 日 董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 用股东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事项公告如 下: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 15 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3 日(星期四)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 217 号公司 517 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1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白凡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 146,955,2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7.641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2,263,8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9758%。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 135,849,2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4.0406%。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 11,10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6004%。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6,918,08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47%;反对 26,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77%;弃权 11,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76%。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26,611 股,占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967%;反对 26,0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2120%;弃权 11,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13%。 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浦军先生、李建伟先生、吕守升先生、张黎先 生向大会作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未对报告提出质 询。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6,918,08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47%;反对 26,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77%;弃权 11,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76%。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26,611 股,占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967%;反对 26,0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2120%;弃权 11,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1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6,918,08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47%;反对 37,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3%;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26,611 股,占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967%;反对 37,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033%;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6,918,08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47%;反对 37,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3%;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26,611 股,占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967%;反对 37,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033%;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6,918,08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47%;反对 37,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3%;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26,611 股,占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967%;反对 37,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033%;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 司 控股 股东 北 京首 都旅 游集 团 有限 责任 公司 所 持表 决权 股份 数 量 134,691,476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2,226,61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967%;反对 37,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033%;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26,611 股,占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967%;反对 37,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033%;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议案》 公 司 控股 股东 北 京首 都旅 游集 团 有限 责任 公司 所 持表 决权 股份 数 量 134,691,476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2,226,61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967%;反对 37,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033%;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26,611 股,占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967%;反对 37,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033%;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6,918,08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47%;反对 37,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3%;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26,611 股,占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967%;反对 37,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033%;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6,918,08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47%;反对 37,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3%;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26,611 股,占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967%;反对 37,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033%;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