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全 聚 德:董事会决议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2-10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聚德”)董事
会第九届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
议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
事 7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由白凡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刊登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需在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刊登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审计,
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2)第 110A01201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8亿元,比上年增加1.64亿元,增幅21%;
实现利润总额-1.80亿元,比上年减亏1.04亿元,增幅36.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1.57亿元,比上年减亏1.05亿元,增幅40.1%;实现每股收益
-0.51元/股,同比增幅39.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24%,同比上升5个百
分点。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1 年度母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11,161.79 万元,由于公司累计计提
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不再继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再加
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52,945.44 万元,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影响-622.25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 41,161.40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 年-2021 年)》的规定,鉴
于公司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
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董事会计划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内容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2-12)刊登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意见》刊登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供投资者查阅。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13)刊
登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独立董事意见》刊登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 2022 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足,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
请总计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授信内容为短期
流动资金贷款等。以上授信申请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
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
经理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全部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
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9.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风险持续评估并续
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白凡先
生、卢长才先生、郭芳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独立董事认为,
该报告充分反映了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
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均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
机构的严格监管。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续签该关联交易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22-14)刊登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在北京首都旅
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刊登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白凡先
生、卢长才先生、郭芳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022-15)刊登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刊登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4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提请董
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2-16)刊登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意见》刊登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2022-17)刊登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董事意见》刊登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1 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修订发布《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系列指引。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治
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附件)。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巨
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网址 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
及 2022 年 1 月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为认真贯彻新规的要求并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拟对《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及其它若干内部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1 关于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2 关于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3 关于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4 关于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5 关于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6 关于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全聚德(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国全聚
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巨潮资讯网供投
资者查阅,网址 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18)刊登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条                                     修订后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款
第 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十 五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条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 三 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 一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一条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条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其              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但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性质的证券。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连带责任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第 四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 四 十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十 三   行使下列职权:                    三条     行使下列职权:
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策、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 0 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 0 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持股计划;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 四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十 四   大会审议通过。                   四条     大会审议通过。
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二)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的对外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十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联方提供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            联方提供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担保;            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或其他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对外
                                                  担保审议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
                                                  同,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 五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五十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十 二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二条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条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证券交易所备案。
        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 五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十 八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八条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条      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            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提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             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司的股东;                                 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股权登记日;                               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及表决程序。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事的意见及理由。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见及理由。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并不得迟于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召开当日 9:15,并不得迟于现场股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下午 3:00。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 八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第八十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十条    通过:                             条       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本;(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             解散和清算;
        散和清算;(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               (六)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或 变
        更;                                    更;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 八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第 八 十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十 一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一条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条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及时公开披露。
        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            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
                                                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
        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
        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
        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股东权利。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等主体可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权利。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对征集投票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第 八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本条删除)
十 三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条      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
        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股东大会拟审议下列事项之
        一的,除现场会议外,应当为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
        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
        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
        业到境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
        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
        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交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
        式的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影响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
        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并报送
        证券监管部门。


第 九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第八十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十条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九条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
        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票、监票。                                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
        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            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
        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            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
        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            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
        录。                                      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
        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            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
        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              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果。


第 九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第九十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十 二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一条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条      意、反对或弃权。                          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
        结果应计为"弃权"。                        结果应计为"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
                                                  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
                                                  除外。


第 一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第 一 百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百 〇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〇一条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二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                              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            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
        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逾 3 年;                                 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未逾 3 年;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期未清偿;                                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规定的其他内容。                          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
        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            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
        解除其职务。                              解除其职务。


第 一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第一百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百 一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     一十二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
十 三   一。                             条       一。
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第 一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百 一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 十 三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十 四   会报告工作;                   条         会报告工作;
条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置;
        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            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
        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上市            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
        置;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项;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总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项;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度;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五条第(三)、(五)、(六)项规定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五条第(三)、(五)、(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 一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第 一 百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百 一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一 十 七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十 八   批准。                         条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权限,
条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
        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
        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            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              (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
        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发生证券交            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
        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            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
        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批准:              债务重组、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             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等交易行为,按照如下标准提交董
        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提供担保、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批准:
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     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为计算数据;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100 万元;                       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
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额超过 1,000 万元;              高者为准;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万元。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交股东大会审议: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    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作为计算数据;                   过 1,000 万元;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30%以上,且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提供担保、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500 万元;                       交股东大会审议: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
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且绝对金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额超过 5,000 万元;              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为计算数据;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万元;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为准;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第三款第 2 项至第 4 项以外各项中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较高者计算披露标准。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资产和主营业务收入视为上述交       元;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属于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以免于按上述规定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但仍应当按照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
                                   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
                                   任何义务的交易;
                                   2、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第五
                                   款第 4 项或者第 6 项标准,且上市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
                                   绝对值低于 0.05 元。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条第
                                   二款(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自主、
                                   提供担保除外)各项中方向相反的
                                   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
                                   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披
                                   露标准及适用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审议标准。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股权的,应当按
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
财务指标适用本条的规定。交易导
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
应当以该股权对应标的公司的相关
财务指标适本条的规定。因委托或
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等,导致上
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
参照适用前述规定。

公司发生购买资产或者出售资产
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
的较高者为准,按交易事项的类型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
计计算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公司应当及
时披露相关交易事项以及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1.6 条要求的该交易标的审计报告
或者评估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本款
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
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
对外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所另有
规定的除外: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
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
计计算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
4、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
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
                                                   适用前两款规定。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
                                                   披露。提供担保属于本章程第四十
                                                   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董事会在审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
                                                   捐赠方面的权限在公司相关制度另
                                                   行规定。

第 一   本章程 0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第一百   本章程 0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百 三   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三十二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十 三                                     条
条                                                 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关于
                                                   董事的忠实义务和错误!未找到引
        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关于             用源。 (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
        董事的忠实义务和错误!未找到引             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用源。 (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
        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 一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第一百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百 三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三十三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十 四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条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
条      理人员。
                                                   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 一   公司设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本章    第一百   公司设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本章
百 三   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属于总      三十六   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属于总经
十 七   经理职权范围的重大决策事项,应    条       理职权范围的重大决策事项,应提
条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总             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总经
        经理办公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             理办公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
        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 一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第 一 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
百 四   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四 十 二    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十 三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条          益。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
条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职务、违背诚信义务或执行公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 一   本章程 0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第一百   本章程 0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百 四   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四十三   同时适用于监事。
十 四                                      条
条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兼任监事。                                得兼任监事。

第 一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第一百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百 四   实、准确、完整。                   四十七   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
十 八                                      条       书面确认意见。
条
第 一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第一百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百 五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五十八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十 九   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条       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条      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                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
        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
        编制。


第 一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第一百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百 六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六十五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十 六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条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条      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              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的现金分红政策:                            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
                                                   股利之和。


第 一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       第一百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百 七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     七十二   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十 三   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    条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条      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            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以续聘。

第 一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比照 第 一 百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比照
百 八   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进行。 八十条    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进行。
十 一
条
第 一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比照    第一百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比照
百 八   本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进行。        八十一   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三条进行。
十 二                                     条
条
第 一   公司有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      第一百   公司有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百 九   源。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    九十三   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
十 四   改本章程而存续。                  条       程而存续。
条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权的 2/3 以上通过。                        的 2/3 以上通过。

第 一   公司因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 第 一 百      公司因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百 九   源。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九 十 四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
十 五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 条          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
条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             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
        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             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
        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             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
        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               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进行清算。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上信息均以辖区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
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