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 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程序合规,没有损害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事项。 独立董事签署: 沈洪涛、陈宏辉、王鸿茂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