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函 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认真阅读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转交的《关于延长广州国资国企创 新投资基金存续期限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1、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参与投资设立的国资创新基金续期 事项,有利于公司多元化投资获取合理投资收益。 2、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延长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存续期 限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沈洪涛、陈宏辉、王鸿茂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