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30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事项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时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延长国资创新基金
存续期限事项不涉及新增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延长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事项。
二、关于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事项
该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程序合规,没有损害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事项。
独立董事签署:沈洪涛、陈宏辉、王鸿茂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