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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巴士:关于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8-03-09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18-47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8 日收到上海市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沪 0115
民初 9648 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民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原告:


    徐培,女,1979 年 8 月 1 日生,汉族。


    被告:


    被告:中麦控股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201号;
法定代表人:王献蜀。
    被告: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嘉善县东升路 36 号,送达地址:中
山南路 268 号 22 层;法定代表人:王献蜀。
    被告:陆杰,男,1970 年 3 月 17 日生,汉族。
    被告:李辉,男,1973 年 9 月 11 日生,汉族。


    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及以人民 3000 万元为基数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Bus Online Co.,Ltd.
           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 36 号 314100Tel: +86 573 84252627Fax: +86 573 84252318http: //www.busonline.com
从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及实际清偿日止按月息 2%计算的利息;
    2、判令第一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人民币贰拾伍万元:
    3、判令第二、三、四被告对第一被告的借款人民币本金 3000 万元及实现债
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短期融资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双方并签署借款
合同,借款期限自 2017 年 9 月 26 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止,后经协商展期
至 2018 年 1 月 30 日,合同约定因被告违约而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及约定
由合同签订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作为争议解决法院。原告分别与第二、三、四被告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第二、三、四被告对第一被告的借款在 3000 万元范
围内及对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现因各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偿
还借款本息,原告多次催讨未果,提起诉讼。


    二、《应诉通知书》主要内容


    浦东新区法院受理徐培诉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司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
利,履行诉讼义务,要求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三、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说明


    1、因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的美元账户,
于 2018 年 2 月 1 日被浦东新区法院冻结,冻结金额相当于 3000 万元人民币的美
元。因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民事裁定书》,公司依据从银行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
人民法院(2018)沪 0115 民初 9648 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于 2018 年 2 月
10 日,在《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2)中,已对该
事项进行了披露。


    2、公司对浦东新区法院寄来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复印件进行核查,确认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Bus Online Co.,Ltd.
         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 36 号 314100Tel: +86 573 84252627Fax: +86 573 84252318http: //www.busonline.com
该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在上市公司正常合同审批流程和上市公司用章审批流程
中从未出现过,且王献蜀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从未获得签署该《最高额保
证合同》的相关授权,公司也未曾进行与此相关的对外担保审批流程。本公司届
时将请求对所盖印章真伪进行司法鉴定。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在 2017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2017
年度业绩快报》中,已将该笔或有诉讼事项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计入“营业外
支出—预计担保损失”。


    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
况进行披露。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Bus Online Co.,Ltd.
         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 36 号 314100Tel: +86 573 84252627Fax: +86 573 84252318http: //www.bus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