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巴士:关于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的公告2018-03-13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18-48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
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发布了《关于收到深圳市嘉世稳赢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告知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1)披露了与本次仲裁相关事项。


    2018 年 3 月 9 日,公司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签发的二份《仲裁通知书》,
“(2017)深仲受字第 2661 号”和“(2017)深仲受字第 2791 号”及相关《仲
裁申请书》、《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等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仲裁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嘉世稳赢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深圳嘉世投资”)
已就其与本公司之间借款合同纠纷案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案件基本情况--《仲裁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一)案号:(2017)深仲受字第 2661 号


    申请人:深圳市嘉世稳赢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N4TK3C;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东交汇处
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2012


    第一被申请人: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7567957126;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 201 号;法定代表人:王献蜀
    第二被申请人: 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Bus Online Co.,Ltd.
         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 36 号 314100Tel: +86 573 84252627Fax: +86 573 84252318http: //www.busonline.com
913601000814548712;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新区碟子湖大道 555 号世奥大厦
A 座 1702 室 (第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献蜀
    第三被申请人:王献蜀
    第四被申请人:高霞


    请求事项:


    1、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 52400000 元,利息(含
罚息、复利)1452885.54 元,合计 53852885.54 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
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裁决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3、裁决由四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费 50 万元、仲裁费、保全费及相关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7 年 8 月 31 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以
委托银行贷款方式向第一被申请人发放贷款,金额不多于人民币贰亿元。2017
年 9 月 10 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及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签订《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协议》(协议编号:2017 委贷深分
121 号),约定申请人委托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第一被申请
人发放委托贷款,金额贰亿元整,期限为 2017 年 9 月 15 日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可分批提取,每笔用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利率为年利率 10.5%。同日,
为担保上述债务履行,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分别与申请人签订《保证合同》,
分别约定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在《借款合同》及《南洋商
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协议》项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
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上述合同签订后,第一被申请人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2017 年 10 月 19
日、2017 年 10 月 19 日、2017 年 10 月 24 日提款 3140 万元、770 万元、1200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Bus Online Co.,Ltd.
           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 36 号 314100Tel: +86 573 84252627Fax: +86 573 84252318http: //www.busonline.com
万元、130 万元。因第一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归还相应利息,申请人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向第一被申请人发送《违约通知书》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28 日,第一被申请人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 52400000 元,利息(含
罚息、复利)1452885.54 元,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


    (二)案号:(2017)深仲受字第 2791 号


    申请人:深圳市嘉世稳赢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N4TK3C;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东交汇处
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2012


    第一被申请人: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0814548712;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新区碟子湖大道 555 号世奥大厦
A 座 1702 室 (第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献蜀
    第二被申请人:                     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67567957126;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 201 号;法定代
表人:王献蜀
    第三被申请人:王献蜀
    第四被申请人:高霞


    请求事项:


    1、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 13500000 元,利息(含
罚息、复利)301999.94 元,合计 13801999.94 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裁决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3、裁决由四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费 50 万元、仲裁费、保全费及相关费用。


    事实和理由: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Bus Online Co.,Ltd.
           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 36 号 314100Tel: +86 573 84252627Fax: +86 573 84252318http: //www.busonline.com
       2017 年 8 月 31 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以
委托银行贷款方式向第一被申请人发放贷款,金额不多于人民币壹亿元。2017
年 9 月 10 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及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签订《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协议》(协议编号:2017 委贷深分
120 号),约定申请人委托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第一被申请
人发放委托贷款,金额壹亿元整,期限为 2017 年 9 月 15 日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可分批提取,每笔用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利率为年利率 10.5%。同日,
为担保上述债务履行,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分别与申请人签订《保证合同》,
分别约定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在《借款合同》及《南洋商
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协议》项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
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上述合同签订后,第一被申请人分别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2017 年 10 月
27 日提款 1000 万元、350 万元。因第一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利息,申请
人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向第一被申请人发送《违约通知书》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28 日,第一被申请人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 13500000 元,利
息(含罚息、复利)301999.94 元,各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


        三、本公司涉案情况--《追加被申请书人申请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深圳嘉世投资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交《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称为
保证中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麦控股”)、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麦移动”)依约履行对申请人的债务,本公司与申请人分别就中麦控股、
中麦移动借款事宜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本公司分别对中麦控股、中麦移动在
《借款合同》及《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协议》项下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止。


       现中麦控股、中麦移动逾期偿还借款,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故申请人深
圳嘉世投资请求将本公司追加为上述两起案件的被申请人;请求裁决本公司对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Bus Online Co.,Ltd.
           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 36 号 314100Tel: +86 573 84252627Fax: +86 573 84252318http: //www.busonline.com
述两起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裁决由五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实现债权的全
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及相关费用。


    四、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说明


    公司对深圳嘉世投资提供的《保证合同》复印件进行核查,确认该份《保证
合同》在上市公司正常合同审批流程和上市公司用章审批流程中从未出现过,且
王献蜀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从未获得签署该《保证合同》的相关授权,公
司也未曾进行与此相关的对外担保审批流程。经印章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比对,初
步判断《保证合同》上所盖上市公司公章系伪造。本公司届时将请求对所盖印章
真伪进行司法鉴定。


    五、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公司已收到深圳嘉世投资的《告之函》,在 2017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2017
年度业绩快报》中,已将该笔或有诉讼事项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即本金 6590
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预计担保损失”; 因本次仲裁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可能产生的利息、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
况进行披露。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Bus Online Co.,Ltd.
         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 36 号 314100Tel: +86 573 84252627Fax: +86 573 84252318http: //www.busonline.com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Bus Online Co.,Ltd.
    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 36 号 314100Tel: +86 573 84252627Fax: +86 573 84252318http: //www.bus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