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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巴士:关于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2018-03-20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18-54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巴士在线”)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案号
为(2018)赣 01 民初 8 号、(2018)赣 01 民初 9 号、(2018)赣 01 民初 10
号三份《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发布《关于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
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1),详细披露了“赵从宾诉被告一: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中麦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三:王献蜀、被告四:
高 霞 , 民 间 借 贷 纠 纷 案 ” 。 内 容 详 见 2018 年 2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收到《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1、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作为本案被告,住所地位于嘉善县,本案应由嘉善县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中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麦控股”)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
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与赵从宾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签署两份《借款协议》,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Bus Online Co.,Ltd.
          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 36 号 314100Tel: +86 573 84252627Fax: +86 573 84252318http: //www.busonline.com
借款金额分别为 1000 万元、4000 万元,2017 年 11 月 15 日签署一份《借款协议》,
借款金额为 2000 万元,借款累计 7000 万元。该三份《借款协议》除借款金额变
动外,协议内容、主题均一致,日期也极为接近,南昌中院受理后,虽分别作出
3 个案号处理,但该三案审理法官及开庭时间一致,中麦控股认为南昌中院已合
并审理该三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该三案被告之一巴士在线注册地为
嘉善县,实际经营地不属于江西省行政辖区,故南昌中院收案金额为 1000 万元
至 5000 万元之间,而该三案金额远远超出 5000 万元,南昌中院违反级别管辖,
应移送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3、南昌中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赵从宾(甲方)
与巴士在线、中麦控股(乙方)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若因本协议发生争议,
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赵从宾的户籍地为江西省南昌市,故南昌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巴士在线
认为本案应由其住所地法院管辖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
立,应予驳回。中麦控股以其与赵从宾签订的三份《借款协议》借款总额超过
5000 万元,南昌中院违反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然三份《借
款协议》系相互独立的三个合同,属三个独立的案件,故中麦控股该意见亦无事
事和法律依据,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南昌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
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Bus Online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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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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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Bus Online Co.,Ltd.
         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 36 号 314100Tel: +86 573 84252627Fax: +86 573 84252318http: //www.bus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