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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巴士:关于子公司收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8-05-16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18-91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获知公司
全资子公司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巴士科技”)收到上海市长宁区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长宁区法院”) 送达的案号为(2018)沪 0105 民初
312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原告:星空华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 33 号 8 幢
431 室。
    法定代表人:田明,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
201 号。
    法定代表人:王献蜀,原董事长。


    原告星空华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空华文”)诉被告巴士科技广
告合同纠纷一案,上海长宁区法院于2018年1月5日立案受理。上海长宁区法院于
2018年3月9日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本案延长调解期限一个
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星空华文向上海长宁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被告支付合同费用667万元;
    2、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33.40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6年,原、被告签署《电视广告合作合同》,后又于2016年8月20日签订《补
充协议》、于2017年4月6日签订了《补充协议二》,约定就《中国新歌声》直播权
益,被告应向原告支付667万元,就《全球华语榜中榜》直播权益被告应在2017
年5月6日前向原告支付650万元。原告现按约履行了全部义务,但被告仍欠付667
万元(其中《中国新歌声》直播合作欠付17万元,《全球华语榜中榜》直播合作欠
付650万元),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被告巴士科技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并当庭表示对原告所有诉讼
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均无异议。但因被告公司经营困难,自身业务开展的经
营收入未收回,且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故无力向原告支付。


    上海长宁区法院认为,被告承认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故对原告主张的
事实予以确认。现原告已举证证明其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理应按约支付相
应款项,现被告逾期支付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
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巴士科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星空华文合同款
667万元;
    二、被告巴士科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星空华文逾期付款
违约金133.40万元。


    如未按本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
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
67,828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3,914元,由被告巴士科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长宁区法院递交上
诉状,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本案判决书,影响本期利润数为公司将承担的违约金 133.40 万元及案
件受理费 33,914 元,合计 136.7914 万元。


    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