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巴士在线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定期报告更正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17 年一季 度、半年报、三季度经营水平,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对定期报告进行更正。 独立董事: 金洪飞 陈信勇 陈银华 二○一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