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巴士: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8-02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18-119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新增议案表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16)。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1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至2018年8月1日(星期三),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日上午9:
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8年7月31日下午15:00 至2018年8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36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股票表决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蒋中瀚先生主持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1,027,7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0.64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0,013,00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0.3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014,7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4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014,73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34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014,7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432%。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王献蜀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027,7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4,7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免去王献蜀担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一职。
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027,7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4,7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林盼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可
连选连任。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胡振标和潘远彬出具了结论性意见:“贵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
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