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四川成飞集 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汽车系统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统借统还借款合同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统借统还借款合同》,认为公司与中国航空汽车系统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航汽车”)签订的《统借统还借款合同》主要条款符合相关规定,资 料齐全,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本人特此声明:本人出具本同意函,不表明本人有义务在董事会会议上对前述交易 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 盛毅 蒋南 褚克辛 2020年10月23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