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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嘉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核查意见2019-04-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劲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劲嘉
股份 2019 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
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概述

    1、委托理财的原因和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为
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3、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额度的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5 个月内进行滚动使
用。

    4、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人民币 5
亿元)进行委托理财,不属于关联交易,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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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授权期限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5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5 个月内。

    6、委托理财的投资产品品种

    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委托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固定收益类或承
诺保本的结构性存款等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拟投资的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也不涉及《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行为。

    7、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8、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把投
资风险的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
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三、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第五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
                                     2
元)额度的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
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
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各项业务
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暂时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最近的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
立意见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
转,不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
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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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史松祥                   胡征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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