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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2020-03-2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实施股份回购,拟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保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并具备必要性及
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提出的股份回购方案。
     (以下无正文,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秀峰)                          (王艳梅)               (孙进山)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3 日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