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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融捷: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5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申
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
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
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预案》,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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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
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
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对摊薄即期
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相关措施。公司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
合理,填补即期收益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审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具体填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我们认为
该等承诺措施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吕向阳先生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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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阅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公司与
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条款设置公平、合理、规范,合同双
方权责利及违约责任界定清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本次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
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该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兼顾
了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三年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则、形式、时间间
隔、条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审批程序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
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最新要求,并能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
司制定《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我们认为该等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能高效、有序地推进和顺利实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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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
作;同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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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洪涛                          雷敬华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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