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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凡谷: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09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23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相关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
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2、自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3,443,30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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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公司因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得
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暂时留存,在该部分股份解锁后直接发放给激励对象,若该部
分股份不能解锁,则公司不再发放此部分现金红利,由公司收回。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28                       孟庆南

         2             01*****781                       王丽丽

         3             01*****426                       孟凡博

         4             01*****012                       孟庆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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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01*****014                           王丽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4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 5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彭娜、李珍
    咨询电话: 027-8138 8855
    传真电话: 027-8138 384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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