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宜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下列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徐骏民、李健、薛海波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