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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电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21-04-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2021 年,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机”或“公司”)
决定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鉴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公司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
承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深交所通知”)要求,并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海通证券作为方正电机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对方正电机董事会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
“《自查表》”)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工作

    通过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
人员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
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内幕交易、
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保荐机构查阅了方正电机董事会编
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并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保荐机构对方正电机《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
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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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持了与生产经营及业务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
落实自查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填写,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江   煌                     张   舒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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