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21-05-07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监事会
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激励对象何德军当选为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激励对象祝轲卿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高级管理
人员,故两位激励对象职务调整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作了相应调
整。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徐华月为公司副总经理
兼财务总监,曹艺为公司总工程师,故对两位激励对象的职务进行调
整。
(三)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 所确定的拟激励对象为 190 名,有 8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财
务状况,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
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为 182 人。另外冯融、邹建生、徐
华月等 3 名董事、高管因个人财务状况减少认购股份,前述调减的 8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和 3 名董事、高管减少认购
部分股份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
作调整,为 3100 万股。
除上述激励人员名单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6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100
万股。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