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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电机: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21-05-07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监事会

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激励对象何德军当选为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激励对象祝轲卿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高级管理

人员,故两位激励对象职务调整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作了相应调

整。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徐华月为公司副总经理

兼财务总监,曹艺为公司总工程师,故对两位激励对象的职务进行调

整。

    (三)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 所确定的拟激励对象为 190 名,有 8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财

务状况,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

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为 182 人。另外冯融、邹建生、徐

华月等 3 名董事、高管因个人财务状况减少认购股份,前述调减的 8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和 3 名董事、高管减少认购

部分股份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

作调整,为 3100 万股。

    除上述激励人员名单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6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100

万股。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