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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证通电子: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调解结果的公告2019-10-15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9-119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调解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广州云硕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硕科技”、“云硕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送达的(2019)粤民终1657号《民事调解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5月,云硕科技与上海华东电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后由上海华东电
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电脑”、“华东电脑公司”)吸收合并)签订《广
州云硕云谷数据中心二期项目(百度项目)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
同”)。因云硕科技对华东电脑承包工程的质量提出异议,主张逾期完工损失,华
东电脑与云硕科技未能就项目的结算金额、资金占用费的起算期间等方面达成一

致意见,云硕科技未支付异议工程款项。
    2017年10月,华东电脑就总承包合同工程款结算纠纷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诉讼。2019年5月16日,云硕科技收到广州
中院民事判决书((2017)粤01民初352号),就华东电脑起诉云硕科技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云硕科技、华东电脑均因不服广州中院

作出的(2017)粤01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1日、2019年5月18日、2019年6月6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
告编号:2017-091)及《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3)、(公告编号:2019-074)。

    二、调解书主要内容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
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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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双方确认如下事实:
    1、双方愿意遵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1民初352号判决书的内容,
并在2019年9月19日前完成和解协议书的签订。云硕公司已于2019年9月25日向华
东电脑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

    2、按照上述判决书第一条:云硕公司应向华东电脑公司支付本案项下的工
程款共计人民币124,067,114.02元,该金额也是资金占用费计算的基数。
    3、资金占用费自2016年3月30日起按年化利率8%向华东电脑公司支付资金
占用费,直至随同本金付清为止。若云硕公司延期履行上述款项的支付义务,云
硕公司还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一审案件受理费842,400.30元,由华东电脑公司负担100,000元,云硕公
司负担 742,400.30元,华东电脑公司已向一审法院预交842,400.30元,云硕公司

应负担的部分由其迳付给华东电脑公司。鉴定费600,000元,由华东电脑公司与
云硕公司各自负担300,000元,双方均已支付。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二审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华东电脑公司负担。
    (二)云硕公司的责任:
    云硕公司应在2019年10月30日前无条件完成剩余工程款及资金占用费的支
付。若实际支付日迟于该日期,则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外,
云硕公司应在2019年10月30日前向华东电脑公司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742,400.30
元。

    (三)华东电脑公司的责任:
    华东电脑公司在收到云硕公司支付款项后15日内,依法依规向云硕公司开具
发票。
    本协议签订后,华东电脑公司与云硕公司双方共同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
请调解,并请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如云硕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应付款项(包括应付本金和
资金占用费)的支付,华东电脑公司可以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
粤01民初352号判决书的内容,申请强制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237,206元,减半收取为118,603元,由华东电脑公司负担
40,132.5元,云硕公司负担78,470.5元。华东电脑公司已向本院预交80,265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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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向其退回40,132.5元。云硕公司已向本院预交156,941元,本院向其退回78,470.5
元。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第五节重要事

项”之“八、诉讼事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民事调解书》,云硕科技需支付华东电脑工程款12,406.71万元,资金
占用费约3,576.38万元,公司已暂估入账与该诉讼相关的应付账款12,409.18万元,
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已合计计提相应利息约3,460.54万元,2019年10月另需
计提相应利息约115.84万元。云硕科技支付该款项后,2019年度将相应减少货币
资金12,406.71万元、减少应付账款12,406.71万元;2019年计提的工程款利息费及
本案件受理费总计约 939.37万元计入云硕科技2019年当年损益,鉴定费30万元已

计入2018年度的管理费用,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19)粤民终1657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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