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制药:关于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0-08-08
关于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8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20-029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联集信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集信”)于 2020 年 8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联集信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1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一、《警示函》的详细情况
“中联集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 年 7 月 25 日,你公司通过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
制药)发布股份增持公告,披露基于对嘉应制药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
值的认可,计划自 2018 年 7 月 25 日起 12 个月内增持合计不低于嘉应制药总股
本 5%的股份。2019 年 7 月 15 日,经嘉应制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你公司将增持
计划实施期限延长 12 个月。2020 年 7 月 27 日,嘉应制药公告称,截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你公司仅增持了 80.56 万股嘉应制药股票,占嘉应制药总股本的
0.16%。
你公司未如期完成增持嘉应制药股票计划,也未及时、充分披露不能按承诺
实施增持计划的风险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
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
律法规学习,规范信息披露及承诺履行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关于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
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情况说明
公司对上述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督促有关股东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要求,规范股东承诺履行行为,及时、充分地披露相关信息,杜绝此类
情况发生。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中联集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