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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鼎新材:关于日常经营合同重大事项的公告2020-12-19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20-32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合同重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履约能力、市场和技术等多方面不可预计或不可抗
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订单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订单要求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该订单的签订和
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
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江阴远景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阴远景”)签订金额 125,509,796.39 元人民币的风力发电叶片采购订单,
江阴远景向公司采购风力发电叶片。截止目前,公司向江阴远景销售风力发电叶片的订单
金额已累计达 594,832,053.42 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人民币。
    上述订单属于日常经营合同,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阴远景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雷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江阴市申港街道创新村申庄路 3 号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风电场项目的投资;1.5 兆瓦及以上风力发电设备的研究、
开发、制造、加工、销售、技术服务;提供风电场勘测、设计、施工服务;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江阴远景发生类似业务。
     4、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客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其资产规模和交易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需方:江阴远景投资有限公司
        供方: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和签订情况
            签署时间         交易对方名称        金额(元)           合同标的
 1        2020 年 2 月                            116,526,958.93
 2        2020 年 6 月                             17,622,321.40
 3        2020 年 7 月                             17,001,312.13
 4        2020 年 8 月       江阴远景投资         101,204,268.75
                                                                    风力发电叶片
 5        2020 年 9 月         有限公司            98,641,596.79
 6        2020 年 10 月                            38,842,320.32
 7        2020 年 11 月                            79,483,478.71
 8        2020 年 12 月                           125,509,796.39
                   合计                           594,832,053.42
     3、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4、合同标的:风力发电叶片
     5、付款方式:买方分阶段支付给卖方预付款及按约定的时间向卖方支付对应合同价款。
     6、主要违约责任
     如果由于供方责任,合同产品和服务不能根据规定的计划按期交货,供方有责任按下
述比例对于迟交货支付违约金:
     (1)1 周:对迟交的每一周,支付违约金为迟交货物价值的 0.5%;
     (2)2 周:对迟交的每一周,支付违约金为迟交货物价值的 0.8%;
     (3)3 周以上:对迟交的每一周,支付违约金为迟交货物价值的 1%;
     采用上述计算方法,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支付违约金并不能解除供方继续按
合同规定交货的责任;如果由于供方的责任,任何一批合同货物迟交 6 周以上,需方有权
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订单。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客户签署合同属于正常经营行为,累计订单金额占 2019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
入的 63.62%,合同的履行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
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
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导致的不确定
性,存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双方历次签订的采购订单。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