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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8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我们作为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新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
立场,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15,200万元,审批情况如下:
    (1)2015年8月17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江苏九鼎集团有
限公司、南通九鼎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江苏九鼎天地风能有限公司、吐鲁番市荣风风力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
    2017年9月15日,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互保对象中的南
通九鼎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更换为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延长互保期2年,即互保
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互保事项不变。
    (2)2016年12月27日,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克什克腾旗汇
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赤峰分行申请10年期26,2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3)2017年8月18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赤峰中信联谊新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9,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4)2021年5月21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山东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提供1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5)2021年5月21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甘肃九鼎风电复合材料有
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6)2021年5月21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江苏九鼎风电复合材料有
限公司提供2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6,365.22万元。上述担保行为符合有
关规定的要求,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姜林   居学成   朱鉴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