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九鼎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新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陈澄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 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姜林 居学成 朱鉴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