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4-12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1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风科技”)
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260,571.04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4号)核准,公司以2019年3
月20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按照每10股配售1.9股的比例,以总股本
2,906,142,460为基数,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545,352,788股,
发行价格为7.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828,376,571.76元,扣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32,918,251.61 元 ( 不 含 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795,458,320.1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1日到账,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已于2019年4月2日出具了安永华明
(2019)验字第60794011_A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本
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74,418.3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Stockyard Hill 风电场 527.5MW 项目 518,261.06 139,418.30
2 Moorabool North 风电场 150MW 项目 180,339.81 3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0
4 偿还有息负债 - 150,000.00
合计 474,418.3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利
用自筹资金预先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投资,截至2019年4月1
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款项为人民币
260,571.04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
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鉴
证报告》(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0794011_A04号)。
根据相关规定,现公司拟对已预先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
集资金金额 260,571.04 万元,具体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拟置换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号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先投入金额
Stockyard Hill 风电
1 518,261.06 139,418.30 110,571.04 110,571.04
场 527.5MW 项目
2 偿还有息负债 - 1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合计 260,571.04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60,571.04 万元。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新疆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 60794011_A04 号),认为:新疆金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编制,反映了截至 2019 年 4 月 1 日止新疆金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置换
募集资金事宜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置换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 260,571.0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A 股配股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 A 股配
股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 A 股配股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 6 个月。公司上述 A 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
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