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 前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 陈方会计师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业务要求。 我们认为本次聘请会计师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一致认可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并同 意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事前认可函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天祐 魏炜 杨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