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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设立天津远见金风融和零碳一号股权投资基金事项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基金,有助于公司依托专业投资机构丰富的管

理经验,及各合伙人的优势和资源,拓展投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公司

的产业布局,为公司及各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金风科技向澳洲参股公司 Stockyard Hill 代开购电协议

保函和偿债准备金保函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母公司担保,担保其在《购电协

议》、《融资协议》下的履约责任,且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按出资比
例提供同等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对外担保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

届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2、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能

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推荐武钢先生、曹志刚先生、王海波先生、卢海林先生、高

建军先生、王开国先生、杨剑萍女士、曾宪芬先生、魏炜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黄天祐         魏炜          杨剑萍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