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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亮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0-3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购买浙江升捷货运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

司购买浙江升捷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捷货运”)100%股权事宜,发表如
下意见:
    1、此次收购升捷货运,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满足与保障公司业务增长带动的
配套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客户服务质量。
    2、公司已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拥有一套完善的投资管理内部控制

制度,对该项对外投资的权限设置、内部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事项作出
明确规定。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朱张泉、蒋利民回避表决。公司对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项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该

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跟浙江贝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
金 10,222,238.43 元人民币购买升捷货运 100%股权。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范顺科、邓川、刘国健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