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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亮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捐赠股份的公告2019-12-28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7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捐赠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亮集团”),截止本公告日,海亮集

团持有公司股份 881,026,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13%。
     计划的主要内容: 海亮集团拟向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
会”)无偿捐赠其持有的公司 1 亿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2%。


    一、捐赠事项概述

    2019 年 12 月 26 日,为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回馈社会,公司控股股东
海亮集团与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拟无偿捐赠 1 亿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总股
本的 5.12%)公司股权给基金会,资助基金会开展慈善公益活动。
    海亮集团将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捐赠。基金会接受捐赠后,
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通过所持股票现金分红或未来分阶段减持等方式获

得资金。基金会的资金主要用于:扶贫;助学;助残;因年老无子女、生活困难
的孤寡老人的赡养;因突发事件、疑难杂症、大病急病造成经济致困的救助等。
    海亮集团与基金会不是一致行动人,本次捐赠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受赠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
    2、法定代表人: 朱爱花
    3、统一社会信用号码:533300005018835938

    4、注册资金: 1,000 万
    5、业务范围: 因突发事件、疑难杂症、大病急病造成经济致困的救助,资
助贫困学生,赡养孤寡老人。
    6、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民政厅
    基金会为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是浙江省首批经民政厅审核批准的

非公募基金会,成立于 2007 年,秉承“诚信、公平、透明、博爱”的原则,在
社会济困扶贫、捐资助学、扶老助残、孤儿赡养、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精准扶贫,
持续勇担企业社会责任,帮助生活困难和弱势群体脱贫致富,树立了良好的社会
形象。
    基金会公益品牌项目包括:海亮贫困少年英才培养工程、雏鹰高飞工程、

融爱自闭症儿童救助、中西部教育扶贫、听障儿童救助、大病救助工程、励志助
学工程、乡村振兴工程、温暖关爱工程等。
    7、截至公告日,基金会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                  408,200               0.02%


    三、捐赠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曹建国
    3、注册资本:人民币 311,980 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6811462584935
    6、成立日期:1996 年 8 月 9 日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
品兼散装食品、酒类、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

或批准文件核定的为准);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装潢材料(除竹木)、
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黄
金首饰、珠宝首饰;黄金加工;种植业,养殖业(以上二项除畜牧业和前置审批);
物业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外投资。

    8、截至公告日,海亮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881,026,875          45.13%

    9、上述捐赠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关系形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成原因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881,026,875        45.13%           控股股东

     冯海良             59,840,466         3.07%          实际控制人

     冯橹铭             13,000,000         0.67%        实际控制人之子

浙江正茂创业投资                                        控股股东之控股
                        12,336,449         0.63%
    有限公司                                                子公司

      合计             966,203,790        49.50%              —

    本次捐赠不涉及其他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上市以来未减
持股份。
    本次捐赠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
转增的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的股份、参与公司配股的股份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


    四、拟捐赠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赠与方):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赠方):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
    为支持并资助乙方开展的慈善公益活动,甲方拟向乙方进行捐赠,将所持的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 亿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
份(“标的股份”)无偿赠与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赠与的标的股份。
    第一条 标的股份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向乙方无偿赠与的标的股份为甲方
所持目标公司 1 亿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
    第二条 股份过户
    2.1 甲方作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在遵守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对其有约束力的公开承诺中有关减持、转让股份的规定与约束性承诺的基础上,
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与乙方共同办理赠与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2.2 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则本协议标的股
份的交割手续即告完成,乙方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人。
    第三条 声明、承诺及保证

    3.1 甲方的声明、承诺及保证
    (1) 甲方是标的股份的名义和实际所有权人,拥有完全的处置权,有权
通过签订本协议对标的股份进行捐赠;
    (2) 在标的股份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期权、质押、或其它任何形式的
担保;不存在导致或产生上述期权、质押、保证、留置或其它任何形式的担保的

任何协议或承诺,也没有任何第三方有权提出对上述权利的任何主张;
    (3) 甲方承诺协助和配合目标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3.2 乙方的声明、承诺及保证
    (1) 乙方是持有标的股份的适格主体,能够承接标的股份成为目标公司
股东;

    (2) 乙方愿意利用受赠的标的股份更好的推进慈善公益事业的开展。
    3.3 在本协议签署日,甲乙双方相互保证及承诺如下事项均属真实和准确,
并没有在任何方面被违反或存有误导:
    (1) 其拥有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全部权利和能力;
    (2) 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拥有合法的授权;

    (3)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4) 其签署、执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法定或约定义务,或违反对其具
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定、裁决等法律文书。
    第四条 费用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赠与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承担。
     五、本次捐赠事项涉及承诺事项的说明
     本次捐赠导致的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的说明:
     1、海亮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海亮集团承诺:其于 2007 年因公司以未分配利润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而新增的股份,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3、海亮集团承诺:其于 2012 年 1 月 16 日至 6 月 26 日期间增持公司股票,

本次增持期间,海亮集团遵守增持承诺,未有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行为。增
持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承诺,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
     4、海亮集团承诺:其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增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期间,
海亮集团遵守增持承诺,未有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行为。增持完成后,公司

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承诺,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
     5、海亮集团承诺: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本公司所认购的股份。(本次捐赠的股份系无限售流通股,不涉及其认购的
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的限售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严格履行或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


     六、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及时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本 次 捐 赠 后 , 海 亮 集 团 及 其 一 致行 动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866,203,7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3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捐赠事项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2、如计划捐赠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拟捐赠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