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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重工: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波)2019-04-20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波)
     本人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自2017年5月18日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后任职至今。2018年,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履
行职责,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
自出席 15 次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 2 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
席会议情况。在历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均审阅了会议文件和议案,在董事
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没有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在 2018 年度所有董事会会议
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2018 年度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杨波            15             1               14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二)2018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下列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2018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第 1 页 共 4 页
议案》、《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17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及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
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大重宾馆资产处置方式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
于对青岛扬帆债务重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
受让华锐风电资产抵偿对公司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
于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8.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关
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处置设备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关
于调整华锐风电以资产抵债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关
于华锐风电以股权资产抵偿对公司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
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们的工

                              第 2 页 共 4 页
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和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关注公司舆情并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18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电话、邮件、微信
等多种途径,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判断和独立作
用,持续关注报纸、网络等有关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信息披露情况,
督促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确保公司能够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核查并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
    2018 年,本人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董事会审议决策
的各项议案,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利用董事会、
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交流,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对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
进行监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运用自身
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掌握,
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今后,本人还将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
履行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职责。
    三、其他工作情况
    1.2018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在提议召开董
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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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2019 年工作
    2019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
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将进一步
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
公司稳健发展。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继续稳健经
营、规范运作,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五、联系方式
    姓名:杨波
    电子邮箱:yangbo0819@sina.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波
                                              2019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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