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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重工: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1-13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0-00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仍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
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装租赁”)、双辽天威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双辽天威”)签署了融资租赁买卖合同,以 4*40.5MVA 电石炉项
目 EP 工程总承包为标的与大装租赁、双辽天威开展总额为 2.94 亿
元的融资租赁交易。公司与大装租赁签署回购协议,对通过融资租
赁方式销售的设备承担回购义务(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4 日披
露 的 《 关 于 开 展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2014-027)。
     根据融资租赁买卖合同约定,2014 年 11 月底设备安装完毕并
具备调试条件,设备租期为 44 个月,其中宽限期 8 个月,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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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自 2015 年 2 月至 2018 年 1 月按月支付本金及利息(36 期)。由
于双辽天威土建资金出现短缺,2014 年 11 月 14 日三方商定四台
完成调试时间延长到 2015 年 7 月 30 日结束。由此双辽天威申请将
宽限期延缓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总租期不变,2015 年 1 月,各
方签订补充协议将期限延缓。但由于双辽天威资金周转出现困难,
其在宽限期届满后未能按照约定向大装租赁支付租金。根据回购协
议约定,如双辽天威连续或累计 3 期未按合同约定向大装租赁支付
租金,则协议项下回购条件成就,公司将对设备及租赁债权实施回
购。但由于该项目仍具有很大的可行性,大装租赁一直没有启动回
购程序。为给予项目恢复建设等相关工作以充分时间,化解回购风
险,公司与大装租赁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签署协议,双方延后回
购期限,约定变更回购条件,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2 年内,根据大装
租赁通知启动回购(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
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75)。2018 年 12 月,公司与双辽天威及其担保人、
大装租赁四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将租赁期限由 44 个月变为 100 个
月,宽限期由 8 个月变为 64 个月。
    由于目前延期回购期限已经届满,为缓解项目风险,降低项目
损失,公司、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签署《补充协议书》,就项目回
购后续处置工作形成框架性约定如下:
    (1)为有利于项目设备的处置,对于公司与大装租赁签订的
回购协议,回购义务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成套公司,公司对成套公司
的因履行回购义务而对大装租赁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融资租赁买卖合同全部权益及融资租赁物件所有权在成
套公司支付完毕所有回购价款前仍由大装租赁享有,大装租赁有权
按照融资租赁买卖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及其关联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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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违约责任、追究连带保证责任、处分抵押、质押财产,具体实施
计划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另行协商。在实现担保措施过程中,对于
变现的方式及金额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需进行必要的协商确认,取
得变现收入扣除变现成本后,可用于冲抵未来的回购价款。
    (3)对于本项目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均有义务将风险损失降
到最低,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可根据项目重组或法律维权等进展情
况,通过降低融资成本利率等方式协商分担损失,以确定最终回购
金额,并确定支付节点,上述事宜应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确定,
确定后由成套公司实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4)成套公司于协议生效后 10 日内向大装租赁支付人民币
3,000 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冲抵回购价款本金。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最终控制方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
装备”)持有大装租赁 45.42%股权,且大连装备董事、总经理桂冰
同时担任大装租赁董事长,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大装租赁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公司、成套公司与大
装租赁签署《补充协议书》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 5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大连装
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事丛红先生、邵长南先生、刘雯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
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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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蕊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527号B座32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2012年6月6日至2042年6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594428468W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济信息咨询
(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42%)、大连
国有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16%)、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持股19.114%)、荣海丰集装箱有限公司(持股26.306%)。
    2.财务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大装租赁总资产30.8亿元,净资产11.86
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2亿元,利润总额0.54亿元(经审
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大装租赁总资产29.65亿元,净资产12.12
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06亿元,利润总额0.34亿元 (未
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最终控制方大连装备持有大装租赁45.42%股权,且大连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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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董事、总经理桂冰同时担任大装租赁董事长,构成《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签署《补充协议书》,约定将
项目回购主体变更为成套公司,对于成套公司承担的回购义务,公
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大装租赁继续享有融资租赁买卖合同项下相
关权利,其有权按照融资租赁买卖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及其关联
方主张违约责任、追究连带保证责任、处分抵押、质押财产。在实
现担保措施过程中,对于变现的方式及金额,大装租赁与成套公司
需进行必要的协商确认,取得变现收入扣除变现成本后,可用于冲
抵未来的回购价款。对于本项目大装租赁与成套公司可通过降低融
资成本利率等方式协商分担损失。经协商,《补充协议书》生效后,
成套公司先行向大装租赁支付 3,000 万元,该笔回购款将冲抵回购
价款本金。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协议将回购主体直接变更为成套公司,其作为租赁设备的
制造单位,有利于项目后续处置工作开展,公司作为原回购义务的
承担主体,为成套公司的回购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存在合理性。
由于大装租赁具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专有资质,有利于依据融资
租赁买卖合同、担保合同等向双辽天威主张相关权利,因此将主张
权利的主体仍保留在大装租赁,而具体实施方案由成套公司与大装
租赁协商确认,取得变现收入扣除变现成本后,可用于冲抵未来的
回购价款。对于项目潜在的回购损失风险,双方首次约定将通过降
低融资成本利率等方式协商分担,有利于降低公司作为回购义务承
担者所承担的最终损失。对于支付的 3,000 万元,将用于冲抵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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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本金,不会形成对公司的资金占用,也有利于降低公司承担的
融资成本损失。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书主体
    甲方: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丙方: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二)协议内容
    鉴于:
   1.乙方与双辽天威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于 2014
年 5 月 签 署 合 计 5 笔 《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 编 号 :
ZBZL20140020ZZ-RZ-1/2/3/4/5,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合同》)。依
据《融资租赁合同》乙方有权向承租人收取保证金、手续费、租金
及其他费用等,在承租人出现违约情形后,乙方可以追究承租人违
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追究逾期利息、取回租赁物件、
处置租赁物件等。
    2.乙方于 2014 年 5 月分别与承租人、四平市天威电化有限公
司、四平市建新漆业有限公司、自然人李忠安、张艳荣、自然人李
峰 、 于 淼 签 订 了 5 份 《 保 证 担 保 合 同 》( 编 号 :
ZBZL20140020ZZ-RZ/1/2/3-BZ-1/2);乙方于 2014 年 5 月分别与承
租人、四平市建新漆业有限公司签订了 2 份抵押担保合同(编号:
ZBZL20140020ZZ-RZ1/3-DY),约定以承租人名下土地和房产及四平
市建新漆业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乙方于
2014 年 5 月分别与承租人、四平市建新漆业有限公司、自然人李
峰、自然人李忠安签订了 6 份质押担保合同(编号:
ZBZL20140020ZZ-RZ2-ZY-1/RZ1-ZY1//RZ3-ZY1/RZ2-ZY-2/RZ3-ZY2
/RZ2-Z3),以下统称《担保合同》。依据担保合同,乙方有权向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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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人及相关方追究连带保证责任、处分抵押、质押财产。
    3.乙方于 2014 年与大连高新园区装备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编号:ZBZL20140020ZZ-BZ-5),承租人
以其名下土地向大连高新园区装备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反
担保,并办理了他项权利证书(编号:双他项(2015)第 820090
号)。
    4.甲乙双方于 2014 年 5 月签署合计 5 笔《回购协议》(编号:
ZBZL20140020ZZ-RZ-HG-1/2/3/4/5)及《补充协议》;甲乙双方于
2017 年 12 月就回购事宜签署《协议书》编号:ZBZL20140020ZZ-RZ-
HGBG);(以下统称《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书》);
    5.乙方、丙方与承租人三方于 2014 年 5 月签订《双辽天威电
化有限公司 30 万吨/电石移地技术改造项目 EP 总承包工程买卖合
同》,丙方为项目设备供应的主体单位,丙方为甲方全资子公司。
    6.根据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协议书》,在甲方进行回购后,由
丙方最终承担回购义务。
    7.自 2015 年 10 月起,承租人资金出现困难,承租人年产 30
万吨电石项目未能按期完工,承租人未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支
付租金,逾期至今。
    为维护各方利益,经三方协商一致,就项目后续事宜,达成如
下协议:
    1.为有利于项目设备的处置,对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回购协
议》,回购义务主体由甲方变更为丙方,甲方对丙方的因履行回购
义务而对乙方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融资租赁合同》全部权益及融资租赁物件所有权在丙方支
付完毕所有回购价款前仍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权按照《融资租赁合
同》、《担保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及其关联方主张违约责任、追
究连带保证责任、处分抵押、质押财产,具体实施计划乙丙双方另
                          第 7 页 共 10 页
行协商。在实现担保措施过程中,对于变现的方式及金额乙丙双方
需进行必要的协商确认,取得变现收入扣除变现成本后,可用于冲
抵未来的回购价款。
    3.对于本项目乙丙双方均有义务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乙丙双
方可根据项目重组或法律维权等进展情况,通过降低融资成本利率
等方式协商分担损失,以确定最终回购金额,并确定支付节点,上
述事宜应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确定,确定后由丙方实施,未尽事
宜双方协商解决。
    4.基于上述约定,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 10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
民币 3,000 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冲抵回购价款本金。
    5.本协议自三方盖章成立,本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6.本协议一式陆份,三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 2017 年 12 月 29 日已签订的延期回购协议书约定,回购
延期期限已经届满。本次《补充协议书》未加重公司的责任与义务,
是在延期回购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况下,就项目回购后续事宜进行的
框架性约定,有利于项目后续处置工作开展,也将降低公司承担的
融资成本损失。
    截至 2018 年末,公司针对大装租赁可能向公司主张的融资成
本已计提预计负债 4,161 万元。由于项目重启仍没有实质进展,经
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于 2019 年末以回购为
前提对租赁物跌价、资金成本等预期风险进行评估并计提预计负债
2,879 万元,截至 2019 年末累计计提预计负债约 7,040 万元(最
终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目前,项目回购尚
未进入实质程序阶段,相关方亦仍在继续推进项目的重启工作,后
续执行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项目后续处置工作中,积极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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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并将按照监管规则要求,严格履行相关审
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上述签署《补充协议书》事项外,公司
与大装租赁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事前就上述交易事项告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
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
    对于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本次与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大连装备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是对双辽天威电化有限公司融
资租赁项目回购事宜的框架性约定,有利于公司在后续处置工作中
降低项目损失,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及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
情形,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应认真分析项目处置方案风险,在后续工作中积极采取
有效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风险、减少损失,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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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公司、成套公司本次与大装租赁签署的《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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