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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重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2-26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1-016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
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
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
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前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相关规定。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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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5.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
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
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
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
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
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
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
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
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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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施行新租赁准则后披露
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
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
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
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
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
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
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
及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
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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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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