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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永泽)
     本人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任期自 2015 年 2 月 13 日至 2021 年 2 月 12 日。2020 年,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依据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忠实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的
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
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17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
自出席 17 次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 2 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
席会议情况。在历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均审阅了会议文件和议案,在董事
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没有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在 2020 年度所有董事会会议
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0 年度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刘永泽           17              3               14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同时,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自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
项进行了审议,并结合自身经验与专长提出优化建议,出具专门委员会审核
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
     (二)2020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下列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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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关
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关
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下属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对《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19 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重
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津贴的议案》及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
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聘
任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债
务方以设备资产抵偿对公司及子公司债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挂
牌处置部分闲置、报废设备资产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 2020 年半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
表了独立意见。
    8.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转
让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续
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国贸公司与 DFA 公司仲裁事项进展及

                              第 2 页 共 4 页
债务重组事宜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 年 11 月 5 日,对丛红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事宜发表了独立
意见。
    11.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对《关
于放弃大连装备所持 10%国通电气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
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们的工
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和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关注公司舆情并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0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途径,
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报纸、网络等有关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
运行动态,督促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核查并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
    2020 年,本人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董事会审议决策
的各项议案,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利用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交流,重点关注公司
重大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及
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三)自身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的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投资者保护意识和能力,切实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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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职责。
    三、其他工作情况
    1.2020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在提议召开董
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团队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
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
里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四、联系方式
    姓名:刘永泽
    电子邮箱:lyz1938@vip.sina.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永泽
                                               2021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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